商标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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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注销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商标权,商标依法被注销。
通常有以下三中情况:
1.商标注册人由于改变商品的名称、标记或其他多种原因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自愿放弃该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商际有效期满至宽展期(6个月)已过均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的;
3.因企业关闭或继承人死亡,在法定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的。
常见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3、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交易流程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都公布在“中国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注: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中国委托书。
四、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送达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经由审查通过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中国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不需继续注册商标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都公布在“中国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注: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中国委托书。
四、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送达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经由审查通过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中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