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法律规定的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8-05-21 点击率:1084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对于企业无形资产之一的商标来说,是最严肃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商标法》第4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该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转让的规定有如下的变化:
(一) 《实施条例》第17条新增了对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办理转让;
(二)根据《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商标可以共有,因此转、受让人均可以为多人,即非共有商标通过转让可以变为共有商标,共有商标通过转让也可能变为非共有商标;
(三)不再使用驳回转让申请的概念,对没有将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申请转让的,使用视为放弃转让申请的概念;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使用不予核准的概念;
(四)对转让商标的专用权转移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申请人如对商标局的转让决定不服的,不再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将商标局针对转让申请的行政行为直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
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了解更多关于商标转让的信息,欢迎联系环标网商标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