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分类

1.总则

1.1为了保障环标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环标网平台的有序运作,明确网站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行商业准则之要求,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为环标网的基本运行规则,用户点击访问环标网、使用环标网平台任何服务,即视为其已同意本规则之规定,均受本规则之约束。

1.3任何使用环标网服务的用户除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政策及行业规范、商业惯例外,还应遵守以任何方式与环标网签署的任何协议、环标网服务条款、网站规则及其他任何网站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如用户不同意环标网服务条款、本规则的内容,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环标网服务,继续使用环标网的,视为同意有关服务条款及规则内容。

1.4在用户点击使用环标网时,该规则即成为用户与环标网协议内容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1.5环标网仅为商标交易提供数据平台服务,环标网上的商标信息数据由用户自主添加形成。鉴于网络数据的海量特性,对于用户添加并在环标网上展示的商标信息,环标网难以逐一进行核实。因此,环标网不能保证用户添加并在环标网展示的所有商标信息是真实的。用户根据商标信息进行交易时,应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1.6根据环标网平台运行模式,用户所上传的商标信息,将可能会被他人在其基于环标网所生成的网页上进行展示。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即意味着同意商标信息被用作上述展示用途。

1.7即使用户根据环标网提供的商标信息达成商标交易,环标网亦并非商标交易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及因其他第三方因素等一切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完成的情况,均属于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环标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环标网可以根据用户的请求,根据平台规则进行斡旋、调解,但环标网对于处理结果不提供任何保证。

1.8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用户与环标网特别签署的协议的约定内容不一致的,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环标网有权酌情处理。

1.9环标网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环标网上公布后即时生效,无需对用户进行特别通知。如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后的网站规则,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环标网。任何继续使用环标网的行为,均将被视为同意新修订的网站规则。

2.定义

2.1环标网:指由广州来个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负责运营的域名为:http://www.huanbiaogo.com的环标网站。

2.2环标网公司:指广州来个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用户:指任何点击访问环标网或使用环标网各项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4买家:指有商标购买意向,在环标网上浏览商标信息、进行询价、购买商标的用户。卖家包括购买商标自己使用的用户,也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商标的用户。

2.5卖家:有闲置商标需要出售或代理他人出售商标,在环标网上发布商标供应信息的用户。卖家包括出售自有商标的用户,也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出售商标的用户以及在环标网上根据上传商标信息向他人推荐商标的用户。

2.6投诉:是指认为环标网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环标网提出的异议及处理请求。

2.7投诉方:指认为环标网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环标网提出异议及处理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8被投诉方:指被投诉方认为其在环标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环标网用户。

2.9投诉通知:环标网向被投诉方发出的,告知其被投诉人投诉并要求其作出相应处理或告知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或函件。

2.10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通知后向环标网提交的对投诉事项作出解释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用户行为规则

3.1用户帐号注册规则

3.1.1用户在注册环标网账户时,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注册,否则环标网有权予以关闭账号。

3.1.2用户在环标网注册帐号时需同意并遵守《环标网服务条款》,用户注册时点击《环标网服务条款》即视为用户同意该服务条款,该服务条款内容即构成双方协议约定内容。

3.1.3环标网将视情况需要,对《环标网服务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无需取得用户同意并不会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环标网将通过适当方式提示服务条款的修改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订,应立即停止使用环标网服务。用户继续使用环标网的服务的行为,即视为用户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服务条款。

3.1.4用户在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ID,也称用户帐号或帐号)、名称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环标网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

3.1.5同一个用户名只能注册一个帐号,并且验证该帐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未用于其它帐号的验证,用户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环标网审核同意的除外)。

3.1.6用户未经环标网审核同意,不得将账号转让给他人进行使用。环标网对于发现的未经其同意进行转让的账号,有权予以关闭。

3.1.7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其账号和密码,用户同意他人使用其账号的或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他人使用其账号的,其账号下所形成的操作均将被视为用户自行操作,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需由用户自行承担。

3.1.8环标网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帐号,有权进行关闭或回收:(1)连续6个月未使用用户的邮箱、手机或环标网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环标网站;(2)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3.1.9环标网有权关闭涉嫌欺诈等重度违规行为的用户帐号,并有权删除该帐号下所有相关信息.

3.1.10用户可通过环标网站客服主动申请关闭其帐号。

3.1.11环标网对用户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应进行保密,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信息安全。如因相关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因工作需要依法向环标网提出提供用户信息的要求,环标网将遵循相关权力部门的要求予以配合。

3.2信息发布规则

3.2.1用户在环标网站发布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

3.2.2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有关企业介绍、商标介绍等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进行夸大或引人误解的描述。

3.2.3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图片信息必须符合环标网的美工设计要求。

3.2.4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干扰环标网站运营秩序等相关内容。

3.2.5用户对于发布在环标网上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环标网对用户提供信息的展示并不意味着环标网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核实或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2.6如因用户发布信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环标网遭受损失的,环标网可以就其损失要求用户予以赔偿。

3.2.7对于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信息,环标网有权通知用户予以修改、删除或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直接予以删除。

3.3交易流程规则

3.3.1用户使用环标网服务即意味着同意环标网设定的交易流程。

3.3.2环标网将根据实际需要不时对交易流程进行优化和调整,如实际设定的交易流程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交易发生时系统实际执行的流程为准。

3.3.3对于在环标网上进行的商标交易,环标网将按以下流程执行:

3.3.3.1第一步:买家提交订单,并付款

买家咨询环标网商标顾问或卖家确认商标法定状态与价格后提交商标订单并付款。

3.3.3.2第二步: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卖家做公证

卖家在环标网后台生成该商标的转让合同并签订转让合同,买家上传商标受让人电子信息供卖家做公证使用。

3.3.3.3第三步:卖家做公证并上传

卖家根据买家提供的受让人信息到当地公证处做商标公证,需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公证书及商标转让文件。

3.3.3.4第四步:买家确认文件

买家在后台订单管理里面查看卖家上传的商标转让文件,如无误即可确认。(如委托环标网上报上转让手续,环标网商标顾问会协助审核卖家上传的文件是否有误并提醒买家查看并确认。)

3.3.3.5第五步:卖家寄文件

买家确认资料无误后,卖家寄公证书等商标转让资料文件给买家并在后台填写寄件快递单号。

3.3.3.6第六步:买家收件并签字

买家收到转让资料查看文件并在转让文件上签字。

3.3.3.7第七步:回寄环标网委托报文,并填写快递单号

买家在转让文件签完字后回寄给环标网平台,并在后台填写快递单号,环标网收到文件后安排报文。

如买家自行上报转让申请,可直接找当地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商标转让申请报文。

3.3.4环标网将按以下时限进行交易操作:

3.3.4.1 买家付完款并提供受让人信息后,卖家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做完公证并上传,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时一次(延时一次为3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公证的,环标网将自动把商标款退还给买家。

3.3.4.2卖家上传完公证资料后,买家需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时一次(延时一次为3个工作日)或与卖家商议确认时间。

3.3.4.3买家确认资料无误后,卖家需要尽快寄出全套转让资料;超过2个工作日未寄出文件,买家可以发起投诉。有特殊情况可与卖家商议寄件时间。

3.3.4.1买家收到卖家寄出的文件,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货,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时一次(延时一次为3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环标网将默认买家已收到资料并打款给卖家。

3.4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3.4.1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环标网提倡买卖双方先行自行协商解决。

3.4.2买卖双方就交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环标网进行斡旋处理。

3.4.3交易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环标网提出争议斡旋处理请求时,应当根据环标网的要求对争议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必要证据予以证实。

3.4.4环标网接受交易争议一方或双方的斡旋处理请求后,可向双方就争议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或要求提供相应证据。

3.4.5环标网根据双方争议情况可向双方提出解决的争议的意见和建议。

3.4.6环标网不保证其可对买卖双方提请斡旋处理的争议形成处理结果。如买卖双方不能一致接受环标网所提出的有关争议处理方案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予以处理。

4.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4.1违规行为定义及处理原则

4.1.1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环标网的网站规则、环标网服务条款或其与环标网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4.1.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违规行为处理规则所列明的违规行为。

4.1.3对于本违规行为处理规则列明的违规行为,环标网有权根据本规则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本规则未列明的违规行为或本规则未明确处理方式的违规行为,环标网有权视情采取一切必要的处理措施。

4.2若干具体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4.2.1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4.2.1.1违规信息发布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环标网站禁止或限制的信息的行为。

4.2.1.2违规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4.2.1.3环标网有权自行或根据他人申请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用户发布的信息一经环标网认定属于违禁信息,环标网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将违禁信息予以删除,同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4.2.2供应商标信息违规处理规则

4.2.2.1供应商标信息违规,是指用户在环标网发布的供应商标信息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无权发布商标信息、商标描述违规、类目放置错误、属性不实、虚假价格、重复信息等情形。

4.2.2.2无权发布商标信息是指用户未取得商标所有权人或权利人同意,擅自在环标网上传该商标信息的行为。

4.2.2.3标题描述违规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标题无明确商标名称、标题名称与商标图片不符、标题描述与详细描述中的买卖意向不符等。

4.2.2.4类目放置错误指用户发布信息时,供应商标的实际类别和发布所选择的类目不相符。

4.2.2.5属性不实指用户发布商标信息时,所填写商标权利状态等相关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

4.2.2.6虚假价格指卖家发布商标供应信息后,买家愿以标示价格成交,而卖家采用各种手段要求提价的行为。

4.2.2.7恶意使用外部软件指用户发布商标供应信息时,为提升信息排序等目的,通过软件工具干扰环标网正常信息发布或信息排名秩序的行为。

4.2.2.8重复信息指用户在环标网站发布的供应商标信息与此前已发布上线的信息完全相同。

4.2.2.9对于本规则规定的供应商标违规信息,环标网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删除、调整,同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采取警告、账号限权直至关闭账号的处罚。

4.2.3发布信息侵权处理规则

4.2.3.1发布信息侵权指用户在环标网站发布的信息(包含文字、图片等一切形式的信息)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的情形。

4.2.3.2发布信息的用户需保证其所发布的信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环标网发布的信息,由发布者对其合法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环标网发布信息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

4.2.3.3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信息使用他人肖像的,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如侵害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环标网有权自行或在肖像权人提出投诉对该信息予以删除。

4.2.3.4他人或其他用户发现用户在环标网上发布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应立即向环标网提出投诉,并同时提交相应证明其权利或侵权事实成立的证据。同时投诉人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4.2.3.5用户发布的信息一旦收到相关侵权投诉,信息发布人可以提交反通知及证明材料,说明信息合法性,用户应保证提供的反通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2.3.6被投诉用户未及时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成立,环标网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4.2.4滥用用户权利行为处理规则

4.2.4.1滥用用户权利是指用户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环标网站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环标网账户,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环标网站运营秩序等的行为。

4.2.4.2环标网有权自行或根据用户投诉,对涉嫌滥用用户权利行为进行认定,环标网可视情节轻重对实施权利滥用的用户采取警告、账户限权、账户关闭等处理措施。

4.3处罚

4.3.1对于用户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规行为,环标网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对违规用户实施处罚,处罚的具体措施包括:警告、下架、删除、降权、帐号限权、帐号关闭等。

4.3.2警告指环标网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

4.3.3下架指环标网针对违规信息将进行信息下架,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4.3.4删除指环标网针对违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不可修改。

4.3.5降权指用户发布的商标信息排序被置后。

4.3.6帐号限权指环标网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暂停环标网的访问权限、对已发布的所有信息执行下架或删除处理(如有)、暂停或限制操作权限等。

4.3.7帐号关闭指环标网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对其注册账号予以永久删除,且不保留账号下任何信息。

4.3.8环标网有权根据用户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对违规用户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

4.4违规行为处理的申诉

4.4.1用户对于环标网作出的对其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罚措施不服的,可以向环标网进行申诉。

4.4.2用户提出申诉的,必须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4.4.3用户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充分的,环标网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对申诉进行判断与处理。

环标网覆盖的的核心城市

目前环标网总部位于广州天河CBD,并在杭州、东莞、佛山、长沙设立办事处
广州总部: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67号盈科智谷24栋302房
杭州办事处: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东莞办事处: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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